机动车报废注销在办理时需要什么条件吗
一辆机动车不可能永远使用下去,当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车主不主动办理注销,也是会被强制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的。但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选择主动办理注销,那么当什么条件下,我们需要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呢。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条件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机动车报废注销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机动车注销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